|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汕头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SHANT0U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SIA。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汕头市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和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团体,是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各级政府有关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加强汕头地区软件行业的管理和引导,开展各种交流和协作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开发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软件管理科学化和软件经营企业化,为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国家和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汕头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本会接受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汕头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广东省汕头市科技馆14楼1405室。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调查,起草发展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人才岗位规范及考核标准等工作。
(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汕头地区的软件行业管理和引导,制订行规、行约,支持软件开发,打击盗版与侵权,反对垄断,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环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三)、围绕软件专业技术、软件发展方向和软件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承担有关的软课题及其它综合性研究工作。
(四)、组织汕头地区、国内或国际范围内的软件项目、产品、技术、人才和信息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活动。支持横向联合,鼓励软件产品和技术出口创汇。
(五)、组织讨论软件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软件行业的要求和意见。
(六)、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实施计算机软件和应用考试,充分发挥各类软件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特长和作用,提高软件队伍整体水平。
(七)、通过多种方式,为软件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以及其它会员需要的服务。 |
| 第三章 会员 |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需经理事会通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本会;(二)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或应用工作的大专毕业生或已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或热心本会工作并具有一定软件知识、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本会;(二)开展或将要开展软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或社团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通过或由理事会委托秘书组审查通过;(三)团体会员需经理事会通过;(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团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地区软件行业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同届会员代表大会相同(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与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四)负责会员登记及相关工作;(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2001年4月16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